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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5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未知 来自:未知 点击:443 时间:2005-9-14 【字体:

各地级以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2005年省名牌产品推进工作的总体目标要求,在广泛调查研究和充分听取各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广东省名牌产品推进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审议,确定了2005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评价目录。为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符合《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2005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申报条件'(见附件1)。今年到期的2002年省名牌产品要重新申报,不受附件1所列的产品名称和申报条件的限制。准许符合《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2005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申报条件'的新企业参评2002年评价过的省名牌产品。
  二、申报时间和地点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5月8日至6月10日自愿到所在地地级以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报,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地自行确定。
  三、申报材料填写要求
  (一)申报企业应按照要求填写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从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www.gdqts.gov.cn)上直接下载,也可由所在地地级以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供。本次申报一律使用本通知规定的统一的申请表,按相关格式要求填写,并附上规定的证明材料。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名牌产品推进委员会不接收其他格式的申报材料。
  (二)申报企业应仔细阅读申请表中的《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告知书》,在理解的基础上,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承诺遵守告知书条款。
  (三)申请表中产品销售量、销售额、出口额等指标,均为申报品牌产品的数据。省名牌产品推进委员会将对申报企业上报的数据进行严格审查,如经查实数据有不实情况,即取消该企业的省名牌产品评价资格。
  (四)为统一组织顾客满意指数调查,请申报企业按照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发的《关于委托广东省用户委员会、深圳市质量保证中心开展用户满意度调查的通知》(粤质监质函[2005]159号)的要求,务必于5月20日前将经所在地地级以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盖章的用户名单,分别报送广东省用户委员会和深圳市质量保证中心。
  (五)为方便上报材料的储存和查阅,要求采用双面编印。
  四、申报材料初审
  各地级以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后,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汇总(填写附件3)。初审的内容包括: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申请表的制作、填报和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等。
  五、审查上报
  请各地级以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本地区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认真审查,形成推荐意见,并将推荐意见填写在申请表的'表3'中(由分管局领导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请各地级以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填写好的'2005年广东省名牌产品申报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请用Microsoft excel形式)连同企业书面申报材料、电子版申报材料各一式三份,于6月10日前(以邮戳为准)特快专递至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与认证处。逾期不予受理,也不接受申报材料更换。
  六、严明申报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各地必须对本地企业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凡是未加具地级以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推荐意见、明显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或企业申报数据严重虚报,在评价过程和公示阶段发现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将通报该企业所在地地市局。
  七、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增加企业负担,不举办关于评价工作的论坛和培训班,不与其他任何评价结果对接。请各地级以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明确要求各申报企业,严格自律,遵守名牌评价工作纪律,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省名牌评价工作,自觉拒绝和抵制假借省名牌产品评价名义的任何活动和收费,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省名牌产品推进委员会反映。在省名牌产品申报和评价期间,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得带企业到省局、省名牌产品推进委员会以及其他相关机构介绍情况,更不能违反名牌评价工作的纪律。自本通知发出以后,如有类似情况发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将通报批评。
  八、联系方式
  广东省清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
  地址:清远市新城银泉南路质监大楼10楼    邮编:511518
  电话:3377324
  特此通知。